1.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招生考试将于4月14日起在沈阳体育学院举行,考试日程表详见附件。
2.考生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反兴奋剂承诺书》,按考试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沈阳体育学院南门入口。
入场检录时间:
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上午7时后禁止入场;
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3.考生进入考点后,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步行进场。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点内、考试场馆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校园。
4.考试期间,考生可携带必备的运动器材、服装、补充能量的食品、饮用水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或其它拍摄、录像设备进入考试场地。
5.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某某培训机构等字样。运动鞋必须为同款、同色(含鞋带),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因受伤确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等护具;立定三级跳远时考生必须穿运动胶鞋考试,不允许穿带钉或胶粒的运动鞋;足球专项考试时不允许穿带钢钉的皮足。考生严禁佩戴手环、发带等装饰物。
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如不符合相关要求且拒不配合考点安排,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7.径赛类项目全部采用电计时,不采用手计时。若因电子计时设备故障导致考生无电子计时成绩,将在当场次或下一单元考试中安排重测。
8.考生未经批准,不参加指定时间考试,按弃考处理。考试期间,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检录、中途离场或未能完成考试者,视同放弃考试。
9.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对考试中相关技术问题确有异议,可按照考点公布的申诉处理程序,在成绩确认前,由考生本人当场提出。仲裁组在本考点该项目考试结束前向考生反馈处理意见,仲裁组的处理意见即为最终决定,考试结束后不再接受此类申诉。成绩复核只限于漏评、加错分、登错分等情况,不重新进行评分。
10.考生除与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冲突外,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体育单招专项考试准考证、辽宁省体育统考报考证,在考生本人考试日前三天到沈阳体育学院南门办理缓考手续,办理时间截止4月21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11.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违禁药物和使用违禁方法,违者将严肃处理。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因服用违禁品而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
12.考生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提升健康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调适身心状态,统筹安排训练和学习,按时参加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具有特殊性,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建议考生考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3.考生在考前应充分了解各项考试内容和注意事项,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和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辽宁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日程表(点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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