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包头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始建于1977年,2005年前一直未全区高校中唯一的专业设置,其为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包头医学院特色专业,2010年获得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授权点
2011年获得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
每年招生本科生120名,硕士研究生20名左右
一、专业概况学科门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4)专业名称: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1K授予学位:医学学士标准学制:五年二、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掌握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和公共卫生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备从事常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监测人群健康相关状况,预防控制疾病和健康危害事件,执行公共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卫生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研究和实施公共卫生策略与措施的能力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与素质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1)具有中环民族的传统美德,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维护卫生服务公平性,尊重文化多样性,具有优良的人文修养
(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理解中国公共卫生现状和特征,能为人群健康无私奉献,具有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恪守公共卫生职业的价值观和伦理原则,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现代健康观念、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职业能力,能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履行维护、促进健康的崇高使命
(5)在预防医学的实践中,以人群健康的利益为重,并注意发挥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2. 知识目标(1)了解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及系统科学的一般原理
掌握马克思主任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掌握基本的大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的知识
掌握医学人文、社会学、法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2)掌握基础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掌握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和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原则,掌握重大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疫情防控措施
(4)了解并理解现代健康观和生态健康模式,认识自然和社会因素、心理和行为因素与人群健康的关系,了解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5)掌握调查研究影响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以及发现疾病流行规律、制定预防疾病与增进人群健康的策略与措施的理论和方法
(6)掌握在预防疾病和伤害,以及促进个人、家庭和社区健康过程中应采取的行动
(7)了解妇幼、青少年、劳动力人口、老年等特殊人群及职业人群与流动人口的卫生问题与卫生保健需求
(8)了解识别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危机的基本知识及处置原则,了解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处置原则
(9)了解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公共卫生系统和医疗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了解分析与评估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公平和效率的基本知识;了解卫生政策分析和评估的基本知识
3.技能目标(1)具备到人群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基本能力
具有调查、监测和分析归纳疾病、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影响因素的分布特征,诊断公共卫生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和实施公共卫生干预计划及评估干预效果的基本能力
(2)具备对常见病、多发病与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的临床识别能力,并掌握其基本处置原则
(3)具备执行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基本能力
(4)具有识别、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实践的初步能力
(5)具备与政府部门、相关组织、媒体、公众、同事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的基本技能和从专业角度开展社会动员与组织卫生相关资源的初步能力
(6)初步掌握公共卫生检测常用仪器及设备的使用方法
具有自主设计实验以帮助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初步能力
(7)具有一定的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阅读和翻译能力,能撰写专业文章的外文摘要,能用外文进行一般性交流,掌握科技写作的特点、要素与方法
(8)掌握本专业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技术
(9)具有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并具有批判性地评价现有知识、技术的能力,以及在专业活动中开展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10)具备创新精神,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四、主干学科和专业核心课程1.主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学科
2.专业核心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医学伦理学、诊断学、内科学、传染病学、卫生微生物学、卫生毒理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化学、健康教育学、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妇女保健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儿童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
五、就业前景近五年,预防医学专业学生考研率一直保持在40%左右,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主要就业去向包括: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事预防医学相关工作
2. 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防保科、体检科、院感科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 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从事科研、教学或管理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基层的预防保健工作
5. 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检测评价工作
6. 企业单位,药厂,医疗器械等单位从事统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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