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 音乐与舞蹈学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作曲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文艺单位、文化馆站、中小学,以及 出版和广播影视部门,从事音乐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并为进一步 深造打下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作曲和作曲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作曲方面 的基本训练,并掌握相应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作曲和作曲技术,以及音乐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和作曲技术;
3.具有音乐创作和对于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创作技法分析和讲授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中外音乐创作理论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戏剧与影视。
核心课程:作曲写作和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作曲技术理论;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 论、论文写作;钢琴、乐理、视唱练耳。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种音乐体裁的创作、田野采风。
修业年限:五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作曲技术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音乐创作、教学、研究的作曲技巧;侧重学习作曲者,应全面掌握并熟练地运用各种曲式和体裁的作曲技巧;侧重学习作曲技术理论者,应深入系统地掌握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学习视唱练耳,应深入系统地掌握音乐院校视唱练耳教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学习戏曲音乐作曲者,应系统地掌握戏曲音乐艺术的基础知识、戏曲作曲的基本技能和创作规律,具备从事戏曲作曲创作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侧重学习电子、电子计算机音乐者,应系统地掌握电子技术的有关知识,能较熟练地通过电子计算机进行音乐分析、研究和创作。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掌握对不同风格及体裁的作品分析方法;3.具有应用所学知识进行音乐创作和教学工作和基本能力;4.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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